行業許可證辦理之酒類經營許可證
酒類經營許可證
依據:
一、《酒類流通管理辦法》( 年商務部第25號令)
二、商務部關于做好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工作的通知(商運字[]78號)
條件:
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稱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向所在地區(縣)商務委辦理備案登記。
酒類流通備案登記流程:
一、領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空白表格下載)(示范文本下載)(《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填表說明下載)。《登記表》也可到所在地區縣商務部門領取。
二、填寫《登記表》。酒類經營者應完整、準確、真實地填寫《登記表》內容;同時認真閱讀《登記表》承諾條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
友情提示:《登記表》正表和續表要用同一4紙正反面打印。
三、提交下述備案登記材料:
1.按“第二步”要求填寫的《登記表》一式兩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的衛生許可證副本(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四、酒類經營者于提交上述書面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領取加蓋區縣商務部門備案登記專用印章的《登記表》。
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變更流程:
《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酒類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原備案登記區縣商務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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