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標注冊過期了要怎么解決 當一個公司注冊下來以后,就需要注冊商標,但是老板們可要注意了,商標使用是有期限的,后果一旦過期了,就很麻煩了,那我們對商標注冊過期了應該怎么去處理,小編幫個各位分析了一下,希望對各位有幫助。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可見一枚商標經商標局核準注冊之后,其申請人只是獲得了該商標十年專用權。 商標過期問題并不少見,時常有商標申請人在使用注冊商標時,因為沒有做好相應的商標管理工作,商標已經過期卻渾然不知,最后只能是痛失該商標專用權。 商標申請人只日常使用注冊商標時,可以在商標即將到期時做好相應的續展工作,這樣就可以延長所擁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可見針對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問題,商標局并沒有在商標專用權期滿之后就宣告該商標無效;而是允許商標申請人在商標專用權期滿前十二個月,或者后六個月辦理商標續展工作,如此商標申請人就可以延長所用的商標專用權,可以持續累積注冊商標承載的美譽度。 商標申請人在注冊商標專用權期滿之際,如果沒有及時的辦理商標續展工作,商標局將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一旦出現此種情況,商標申請人應該如何補救呢? 商標申請人可以向商評委申請復審,提交相應證明材料,以解釋沒有及時辦理商標續展的原因。 或者注冊商標申請人可以在該商標被無效宣告之后,可以就相同或近似商標向商標局重新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值得注意的是,商標申請人必須在該商標被無效宣告滿一年之后才能提出申請,否則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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