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營業執照是指企業因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被行政機關取消其繼續從事經營活動資格的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并不意味著公司的終結,公司只是不能進行營業活動,只有經過注銷登記,公司法人資格才能歸于消滅。一般來說您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后,最后都還是只能走注銷這條路,那么該如何辦理吊銷轉注銷呢?
01成立清算組
公司被吊銷后應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實踐中部分公司出現不能準時成立清算組,這種情況下,會產生相應的滯納金,公司應先繳清滯納金之后,進行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中介機構組成。
02注銷公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實踐中工商部門會告知符合登報公告的報紙。登報四十五日之后才可辦理注銷手續。
03工商注銷
在登報公告期滿后,可辦理工商注銷程序。攜帶刊登公告的報紙、清算報告、稅務注銷回執單、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填寫注銷申請單,在工商部門審核通過之后,出具準予注銷通知單,完成工商注銷。
04辦理稅務注銷
公司被吊銷之后應在十五日內,辦理稅務注銷程序:
1、注銷稅控設備;
2、窗口手工申報注銷當月/季度增值稅;
3、社保注銷;
4、申請注銷。申請注銷時應攜帶注銷稅控設備清單原件、工商部門出具的吊銷營業執照行政處罰決定書、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若公司未辦理"三證合一",還應攜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或地稅收繳資料清單)、公章、公司出具的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清稅申報表(攜帶公章現場領取)、實名辦稅人員身份證原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
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
2、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05 銀行賬戶注銷
攜帶稅務注銷回執單、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銀行開戶許可證、印鑒卡前往公司賬戶所在的銀行辦理銀行賬戶注銷。
06公司公章注銷
攜帶、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在公安部門備案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前往印章登記的公安機關注銷公章。
公章要放在最后注銷,銀行以上很多的注銷材料都是需要加蓋公章的,所以建議把公章都放在注銷。如果在公司準備注銷之前發生了營業執照或者公章丟失的話都需要先辦理補辦的,不然就不能繼續后期的注銷流程,這點大家也是需要注意的公司注銷的流程繁瑣,大家在辦理之前可以找我們我們公司進行免費的咨詢服務,讓您的注銷公司流程更加省時、省力、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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