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注冊之初就注冊了商標,商標在市場經濟中獲得主動權,但很多企業因經營不善、資金鏈出問題等各種原因使得公司只能注銷。那么在成都公司注銷后名下的商標怎么處理呢?
一、公司注銷前轉出公司名下商標
公司打算注銷時,就應當考慮公司名下的商標該如何處理?如果打算放棄可任之隨主體消亡或注銷商標,若是想要繼續擁有此商標權或賣出商標獲取利益,可轉讓商標。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以將其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可以轉給自己名下其他公司或個人名下以備后續使用,也可以轉賣他人獲取利益,雙方簽訂轉讓協議,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公告即可。一旦轉讓成功意味著受讓方已獲得該商標的所有權,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原商標持有人如有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商標轉讓時應將這些商標一并轉讓。
二、公司注銷前未轉出公司名下商標
在成都公司注銷登記前未轉讓其名下注冊商標的大致分為兩種情況:
1、是企業注銷時清算報告中決定了商標歸屬。
2、二是清算時未決定歸屬。
此時需要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按注銷清算時遺漏的財產予以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成都公司注銷是符合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而發生轉移的情況。注銷公司后,只要相關注冊商標仍在有效期內,該公司的權利義務承繼者可繼續享受取得相關注冊商標權。但是一定要按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公司辦理注銷登記后,其法律人格即消亡,不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不應當再以已注銷的公司的名義,來實施任何民事行為或其他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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