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
一、 法律法規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條例》;《醫療機構基本標準》;《昆明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昆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昆明市開展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個體診所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二、申請資料
書面申請;申請人身份證、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職稱證、退休證或失業證或辭職批復。
三、受理條件
人員資質、場地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條件的填寫申請書(表格式申請書);提交選址建筑平面圖、醫療設備數量及布局平面圖、功能科室平面圖;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擬選址可行性報告書、規章制度;資產證明或驗資報告等。
四、辦理程序
窗口人員負責受理、審核后收資料,移交后臺(區衛生局)進行現場勘查、填寫現場勘查表、向市衛生局備案,并經專業檢測、專業評審,合格的給予行政許可。資料轉入窗口后,窗口人員進行錄入、制作、發放許可證并登記記錄。
五、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的在三個工作日內給予行政許可并核發許可證。不含現場勘查、向市局備案、專業檢測、專業評審時間。
六、注意事項
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申請人職稱必須是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昆明市開展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個體診所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規定);在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過程中,同時申請辦理醫療機構環保排污許可手續,以便進行醫用污水集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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