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確定擬注冊的商標和擬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由我所進行免費查詢,商標查詢以查詢之日起已注冊、已審定或已受理的商標為限;
2.提供商標圖樣八份,圖樣必須清晰,長和寬不大于10厘米且不小于5厘米(如名片大小即可);
3.提供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公民身份證或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等復印件);
4.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和《商標代理委托書》(該文件由我所負責制作完成后需申請人簽署確認),多類注冊的,按一個類別一份申請分別制作;
5.繳納注冊費和代理費(注冊費是國家商標局收取的官方費用、代理費是我所收取的服務費用,詳見收費標準);
6.報送申請(由我所將全部文件報送國家商標局審查,并負責進程跟蹤、補正、轉述官方意見和轉送官方文件等);
7.受理通知(國家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自申請日起3至6個月內下發(fā)受理通知書,同時在官方網(wǎng)站上予以公開);
8.初審公告(自國家商標局下發(fā)受理通知書之日起2年內,對申請注冊的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商標予以公告,并刊登在商標公告上);
9.注冊發(fā)證(自初審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的,國家商標局對申請的商標核準注冊并下發(fā)注冊證書,商標專用權自核準注冊之日起產(chǎn)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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