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注冊外資分公司設立的審批材料
外資公司注冊后,要設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3 隸屬公司章程
4 隸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5* 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 隸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7* 前置審批文件
8 其他有關文件
說明:第2項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需要審批部門審批的。
第5項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 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還應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6項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應加蓋公司印章。
第7項指有關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適用于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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