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您好!
維護上海市場經濟秩序,依法保護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為廣泛宣傳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使您的事業在依法經營、文明經營的基礎上不斷發展,本著“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市工商局就您日常經營活動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規提示如下:
一、個體工商戶應當亮照經營,明碼標價。
二、個體工商戶改變字號名稱、經營者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等項內容,以及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家庭經營者姓名時,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經營者的,應當重新申請,繳銷營業執照。
三、個體工商戶歇業時,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四、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發營業執照的管轄工商所辦理驗照手續。處于停業或即將停業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先參加驗照,后辦理注銷登記。
五、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不得轉借、出賣、出租、涂改、偽造。
六、個體工商戶應當誠實守信、依法經營,自覺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商標法》、《廣告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不制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欺詐消費者,不發布虛假廣告,不作虛假宣傳。
七、個體工商戶應依法納稅,遵守安全生產、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流動人口經營者應遵守本市流動人口管理規定。
個體工商戶違反上述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其中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經營者將被記入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且六個月內限制辦理工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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