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募集股本方法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可分為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兩者都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征。
《公司法》第7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立的公司。
發起設立股份公司和募集設立股份公司的區別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的公司。
雖然人們區分這兩種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著眼于設立方式的不同,但是兩者在股東人數、股東繳資期限、籌資方式上也存在很大差別。為此我們需要區分這兩種股份有限公司,并分別討論他們的設立條件和程序以及其他差異。
再者,根據募集股份對象的不同,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又可分為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公開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募集又稱私募,是指不公開地僅向某些特定投資人募集股份。
公開募集是指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股份。
不過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公司至少要有3年的經營業績,故此在實務中尚沒有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只有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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